2021年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按照兵团验收标准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为加强学校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成效,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计划对2021年立项到期的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含兵团民生实事项目、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经费合理使用规划。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联系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完成经费预算调整手续。
二、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延期时间一年以内),须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费决算等工作需提前做好安排。
四、各学院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以下项目验收材料:
请下载本通知相关附件并按照格式填写。
1.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或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3.工作总结:(1)项目概述;(2)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解决的关键技术;(5)取得的主要成果(示范推广农、林、牧业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开展培训次数、人数、辐射农户等);(6)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分析;(7)组织管理经验;(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5.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5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附件证明材料:1.主要成果证明材料;2.技术规程、技术手册、建议报告等;3.效益证明材料;4.职工、农民培训(体检)签到表或相关部门出具培训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项目服务效果统计表、项目服务天数统计表、项目重点指标统计表)
验收材料1-6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
(1)2021年11月23日,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验收。
(2)2021年12月27日和2022年3月(拟定),兵团民生实事项目、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验收;
2.验收地点:石河子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区(会议室待定)。
3.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兵团项目:每个项目验收时间3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5分钟,专家质疑、形成意见15分钟;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每个项目验收时间2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专家质疑、形成意见10分钟。各项目具体验收答辩时间顺序另行通知。
4.项目负责人带验收材料一式5份(需提前报送新农院办公室)、答辩PPT和专家验收意见草稿(电子版)提前20分钟到达答辩地点。
5.项目通过验收一周内,项目负责人填写《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项目验收证书》,将验收专家意见和名单替换验收证书相关页,骑马装订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修改后的验收材料纸质版3本报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完成材料提交审核程序后,发放验收证书。
六、项目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未验收对待。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并做好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东海、李超 联系电话:0993-2055768/2055769.
附件:
2.
4.
5.
6.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安排表.xls(见具体通知)
石河子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