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对新疆地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的要求,基金委于2021年7月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我校承担的58项地区基金项目的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学校高度重视,于6月21日召开专门会议并落实具体任务分工。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积极配合准备好检查材料,并由学院汇总收齐按时上报科研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打印督导检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1),并按照清单顺序整理,若无某项,请在该条目后面标注无。
2、大额测试化验费指金额较大的前5笔。
3、涉及合作单位,需要提供合作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经费财务核算明细账,具体要求见附件1。
4、部分材料(附件1清单6、7、8)需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5、涉及项目财务经费相关凭证材料和经费财务核算明细账请具体联系计财处联系人。
二、时间节点
各单位上报督导检查项目相关材料时间节点:2021年7月2日19点前。
三、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科研处、计财处联系人。
科研处自然科学办联系人:王静娅 2058775
计财处核算科联系人:郭斐 2058625
附件:
附件2
科研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