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2021年度石河子大学科研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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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全校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优秀科技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研管理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

优秀科技工作者应在某一科研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科研领跑者。应具备的条件是: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并已完成结题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项目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部委级科研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兵团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同类型省部级以上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等;

2)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特等奖获得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等;

3)累计到位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负责人;

4)累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50万元及以上的成果负责人;

5)研究成果(咨政报告、成果要报等)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出版的内参、要报刊登,或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用的完成人。

(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工作规范,有责任心,学风端正;

2.热爱科研管理工作,熟知国家、兵团及学校科研管理政策,服务意识强,得到科研人员的普遍认可;

3.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勤恳、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  

4.积极推动科研信息化建设,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统计数据和科研档案信息等各类材料,且材料质量较高;

5.参评人员应在科研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三)优秀科研管理单位

优秀科研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科研氛围,重视科研工作,有稳定科研队伍,科研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未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事件;

2.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科研政策、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激励措施得力,在加强科研管理、推动本单位科研发展等方面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3.在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科研团队建设、科研平台、高水平成果、科研成果获奖、成果转化等方面管理过程科学、规范,业绩突出;

4.科研经费总量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范围须为我校(含附属单位)在编在岗、同工同酬等工作人员(含挂职援疆干部);

(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表彰范围须为我校各学院(含附属单位)分管科研工作院领导、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人员;

(三)优秀科研管理单位表彰范围须为我校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含附属单位)。

三、推荐指标及表彰数量

1.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20人,优秀科研管理单位5个,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10人。

2.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指标见附件1。优秀科研管理单位、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各单位限推荐1个(名)。

四、评选程序

科研奖表彰工作流程采取申报、初审、审定、授奖的程序进行。推荐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一)申报:各单位按照学校通知,认真组织、申报、遴选,经学院党委审核推荐至科研处;

(二)初审:科研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初审;

(三)审定:科研处向学校提交拟表彰建议名单,由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确定表彰对象。表彰对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授奖:公示期结束后,发布表彰决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和推荐材料必须紧扣评选的基本条件,要以工作实绩客观地反映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以上科研工作业绩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佐证材料要详细列出取得的科研业绩。科技立项情况只填写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代表性论文、著作只限填报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知识产权情况,只填报属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获奖须获得个人证书并标注排名。

3.优秀科技工作者填写《优秀科技工作者申请表》(附件2)、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填写《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申请表》(附件3)优秀科研管理单位填写《优秀科研管理单位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申请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院党委审核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相应负责科室,电子版发送相应邮箱。

六、联系人及方式

科协办公室,马丽,2057350,负责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相关评选工作。邮箱:2293716952@qq.com。

成果管理办公室,郜建锐、侯伟,2058190,负责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优秀科研管理单位的相关评选工作。邮箱:813360114@qq.com

七、本次评选工作由石河子大学科协、科研处负责解释工作。

 

 

附: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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