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21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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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社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2018年立项的应结未结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二、检查方式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重要事项变更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经所在学院集中检查后,报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

三、检查重点

(一)项目研究进展。项目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报告撰写情况;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或欠缺以及后续计划。

(二)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附封皮、目录和正文),各学院对在研项目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阶段性成果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在研项目检查表中注明:

1.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

2.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

3.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

4.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

5.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

对代表性的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

(三)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表上列出各科目经费的支出明细。

(四)项目变更情况。到期未结题的项目需延期应有充分的理由、项目组成员变更或者成果形式变更等都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如需变更须先在石河子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变更申请。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会议检查的形式。

(一)各单位务必于6月7日上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

1.《中期检查报告书》6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1份;

(二)我校拟定于6月10日前后组织专家进行会议检查,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所有项目务必全部参与本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若无法参加会议检查,应提前向科研处报备,并安排课题组主要成员代为汇报。

 

联系人:付蓉 郭梦梦

联系电话:2055500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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