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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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激励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爱疆,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

3.在科研一线工作,为新疆稳定发展和科技创新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诚实守信、追求真理的职业道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年龄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年龄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未获得历届新疆青年科技奖。

(二)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观点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

3.各单位党委推荐报告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荣誉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论文、专著、专利、知识产权或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等)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各单位党委推荐报告(原件,一份)

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

待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后,按照自治区科协要求,在系统内完成申报工作。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真正推荐出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诚实守信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候选人要发扬创新求实、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候选人工作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对科研学术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科研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

(三)候选人的材料,尤其是电子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充分体现并重点突出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科技成果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按照工作计划,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前。

联系人:马丽,2057350,2293716952@qq.com

 

附件:

    

石河子大学科协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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