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19〕8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新兵办函〔2019〕25号)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科技评审工作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
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3.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熟悉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发展现状和国际、国内相关学科和专业领域发展的前沿,在本学科和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 熟悉相关经济、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自治区、兵团科技发展战略与发展态势。
5. 没有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先推荐
1.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 国家重点研发、国家重大专项(含原国家973、863、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重点项目负责人,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
3. 国家创新平台、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负责人;
4.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5. 博士生导师、学术学科带头人;
6. 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科技管理经验的科技专家和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
四、专业范围
(一)技术专家要求
1. 专业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食品加工、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
2. 技术领域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中的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还需曾经主持师市级以上相关技术领域科研课题或拥有自主研制的核心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的研究人员。
(二)财务专家要求
1. 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熟悉科研课题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熟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 专业范围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
(三)管理专家要求
1. 从事科技战略研究,曾经主持师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专家。
2. 专业范围主要包括:科技管理、项目管理等。
五、推荐流程
1. 本次征集不限名额,请各单位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 请各单位于5月21日前,将《兵团科技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和《兵团科技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的Excel文档及加盖大学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813360114@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建锐 侯伟
电 话:2058190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