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兵团科技局有关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七届十次全会“探索实施揭榜挂帅”任务部署,兵团科技局将开展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试点工作。现就征集兵团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模式
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试点工作由兵团科技局组织,面向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师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需求(科技需求类),面向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急需在兵团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成果转化类),经凝练论证后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明确成果最终用户,面向社会发布,国内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及其联合体等作为揭榜方均可主动揭榜。
兵团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会同最终用户,对揭榜团队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揭榜团队。专业机构会同最终用户与揭榜团队签署任务书(科技需求类项目)或技术合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团队按照任务书(技术合同)约定开展限时攻关、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兵团科技局按照《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揭榜挂帅”项目通过兵团财政科技发展专项予以资助并进行管理。
二、对“揭榜挂帅”项目的要求
(一)科技需求类“揭榜挂帅”项目
重点围绕兵团党委七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生物育种、作物优质高效栽培、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纺织服装产业、疾病防控、环境污染治理、特色资源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应具有目的明确、目标清晰、针对性与结果导向性强的特征,实施后形成的技术、产品、工艺等,直接实现产业化或实际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兵团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提出项目需求的单位编写项目需求表(见附件1),明确技术指标参数、时限要求、资金投入预测、产权归属。对于有出资承诺的项目需求予以优先考虑。
(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
拟转化的成果应符合兵团产业发展急需,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总体比较成熟,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的条件,对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优先支持产业(行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重点支持国家、各省市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提出项目需求的单位编写项目需求表(见附件2),明确成果转化应用条件、收益分配、资金投入预测。
三、项目需求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师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作为项目需求单位,其中,企业是指兵团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项目需求的单位原则上作为该“揭榜挂帅”项目的最终用户,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但不得作为揭榜方,可以作为合作单位承接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提出项目需求的单位愿意提供的最低研发资金在发榜时予以公开,供揭榜方参考。
提出拟转化科技成果需求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应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具备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科研及转化队伍。在需要转化的成果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提出需求的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提出项目需求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揭榜挂帅”项目支持方式
兵团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通过兵团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予以支持,师市、企业作为最终用户的项目,申请兵团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兵团机关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最终用户的项目,按照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项目经费。单个项目兵团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入“揭榜挂帅”任务。对“揭榜挂帅”团队持续在兵团开展研发活动、建立创新平台、创建创新主体、开展成果转化的,继续享受兵团科技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科技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9日。
(二)材料报送:各相关学院及单位将《科技需求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蔡永斌 2055515
附件:1.
2.
科研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