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学校将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详见清单)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将会全部回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及时合理开支,做好结余资金的回收工作。
附件:
科研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