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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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专项)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选题申请工作,应结合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学科平台(基地)特色优势研究方向进行选题。

2学院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应坚持以培养学科平台(基地)青年创新人才为重点,以问题导向进行顶层设计,注重实质性科研团队培育,着力构建与学校现行科研计划相互衔接的校级科研项目体系。

3学院党委加强所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领域审查工作,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严格审核把关。

4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根据各单位自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择优选项,无经费支持的选题学校不予立项。其中,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3万元,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2万元。此类项目归为A类,项目资助金额划定最低限、立项项目数不做限制。按照各学院经费运行实际情况,拟资助金额均少于上述要求的项目归为B类,各单位限项5项。

5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启动实施工作,项目参加评审答辩被确立推荐后统一上报学校,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统一编号备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通知,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6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将由各单位实行全程目标跟踪管理,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7各单位于20201028日前,将2020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结果,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并附学院党委意识形态领域审核意见、立项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任务书纸质版各1,以备存档,电子版统一发送至2293716952@qq.com。同时报送资助经费列支账号(按照学校财务要求须为奖扶或发展基金)。

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205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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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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