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兵团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管理,切实做好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 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18年度中央和兵团财政给予支持的项目。
兵团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包括部分重大科技项目、创业平台和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项目。此类项目按照计划类别逐项开展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对象见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清单(附件1)。
三、 自评要求
1.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待,兵团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兵团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项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项目相应减少预算直至取消预算安排。
2. 项目负责人将申报绩效目标、执行基本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价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格式填写。
3.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形成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3)。
4. 科研处将根据各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的自评情况,并组织专家检查后,形成石河子大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兵团科技局。
四、 工作安排
10月15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项目负责人)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承担单位)报科研处(电子版、纸质版2份)。
10月23日前,科研处将组织技术、财务和审计专家对各项目进行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蔡永斌 0993-2055515
附件:1. 2020年度兵团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清单(见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