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兵团科技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和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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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兵团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发布2021年度兵团发展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发布2021年度兵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发布2021年度兵团创新环境建设和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校2021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兵团科技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和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社会发展领域兵团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申报项目应根据总体目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约束性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负责人在研及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兵团企事业单位均可牵头申报,申报项目需要有较强的科研团队作支撑,鼓励兵团外优势科研团队联合申报。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组织部门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为2021

4. 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额度300万元以下(临床医疗卫生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课题),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 1,不能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作为考核其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5. 申报项目需提交半年以内的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

(二)兵团发展创新专项项目

1.南疆科研条件建设计划项目

1)各类创新平台围绕支撑和服务南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科研条件建设计划,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为2021年;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额度30万元以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1,不能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作为考核其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

2)申报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的创新平台(园区、基地)不得重复申报南疆科研条件建设计划项目。

2.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申报项目应根据总体目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约束性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负责人在研及申报项目不超过2

2)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兵团企事业单位均可牵头申报,限项目实施地点为南疆,申报项目需要有较强的科研团队作支撑,鼓励兵团外优势科研团队联合申报。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组织部门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3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兵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兵团大中型骨干企业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开展科技攻关。

4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为2021

5)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额度300万元以下(临床医疗卫生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课题),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 1,不能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作为考核其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6申报项目需提交半年以内的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

(三)兵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项目

1.兵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包括成果拥有方、成果应用方。鼓励成果拥有方与应用方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加大后补助支持比例。项目负责人在研及申报项目不超过2

2)被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主要指:

国家、省(市)区、兵团项目经验收后形成的科技成果;经行业部门、协会及其它专业组织审定、认定、评价所确定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获奖成果;取得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登记、品种权),以及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

3)成果形成或者应用以近3年为主,且未获得过兵团、师市、院校财政(财务)资金支持,各师市、院校需提供相关证明。

4)优先支持面向南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倾斜支持已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5)成果拥有方须提供研发及成果转化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应用单位需提供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它附件材料要求详见申报书。

2.兵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1)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兼顾与发达国家和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人在研及申报项目不超过2

2)申报单位为兵团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以及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国家、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对南疆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原则上应能在其法定退休前完成。

3)外方合作单位为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著名大学、技术领先企业等,在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具备显著的国际优势。外方合作负责人为相关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学家。通过合作研究,有助于我方填补空白,缩短差距,节省时间,节约投入,降低风险。

4)中外双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签署有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外方合作单位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或关键性合作内容。双方合作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起始年度为2021年。

6)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1,不能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作为考核其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7)八师石河子市、两校一院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其它师市和兵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科研团队只能申报1项。

8)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

(四)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项目

1.重点试验室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1)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兵团重点实验室按照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与目标,围绕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提出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关于兵团重点实验室第二轮评估结果的通报》(兵科发〔201552号),评估结果优秀的实验室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良好的实验室不超过30万元,评估结果合格的实验室及未参加第二轮评估、但已通过兵团科技局组织验收的实验室不超过20万元,实施年限为2021年。

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重点补助已入网“兵团科研设施与仪器在线服务平台”的协作单位,单台(套)价格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2019年以来的共享共用;要求提供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和相关收费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创新创业平台(园区、基地)

1)申报单位是兵团辖区内获国家或兵团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2)优先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兵团创新创业开展公益性的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专业人才培训等服务活动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起始年度为2021

4)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额度30万元以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1,不能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作为考核其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5)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

3.科技创新骨干人才计划项目

1)“强企”科技创新骨干人才计划项目

“强企”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以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研发等重点领域为依托,以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开展有利于人才成长、团队建设的创新性研究。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在兵团内注册的企业全职或兼职进行科学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研究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已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具有主持承担兵团或师(市)院(校)科技项目的经验;核心团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对入选的“强企”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围绕主攻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不得用于与人才成长及其团队成员建设无关的开支。

“强企”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由各师(市)科技管理部门限额推荐,其中6师、8师限报3项,其他各师(市)限报2项。

2)“强南”科技创新骨干人才计划项目

“强南”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应紧密围绕南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南疆师(市)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有利于人才成长、团队建设的创新性研究。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申请人为兵团南疆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岗在聘科技人员,服务南疆二年及以上(优先考虑正在兵团南疆基层开展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研究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某一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具有主持承担兵团或师(市)院(校)科技项目的经验;表现出较强的科技领军才能、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核心团队人员不得少于3人。

对入选的“强南”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围绕主攻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不得用于与人才成长及其团队建设无关的开支。

“强南”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由各师(市)科技管理部门限额推荐,塔里木大学限10人,一、二、三及十四师各5人。

3)“强青”科技创新骨干人才计划项目

“强青”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应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利于自身科研能力提升的创新性研究。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在兵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进行科学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研究工作;有承担科研项目的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某一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表现出较强的科技领军人才潜能、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11日后出生)

对入选的“强青”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围绕主攻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不得用于与人才成长及其团队建设无关的开支。

新疆农垦科学院、塔里木大学、八师各限4人,石河子大学7,其他师各2人。

(每年,每人只能申报“百强”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工程中的一项。“十四五”期间,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百强”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工程支持。)

4)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支持兵团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合作社等牵头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兵团科技特派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为2021

3. 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1,不能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作为考核其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按照《2021年社会发展领域兵团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度南疆科研条件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度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度兵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度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度科技创新骨干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各申请人须按照申报指南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统一报送至所在单位,各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论证、经院党委集体商议后方可确定推荐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7份)、“**学院推荐申报2021年度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推荐项目请务必分类,并在同类推荐项目中列明推荐顺序)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于202091118:00报送至科研处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校党委审议和网上填报工作

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序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科研处将报校党委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可作为我校推荐项目。获得推荐的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和申请书填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下载PDF文件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网上申报地址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社会发展领域兵团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蔡永斌 2055515

南疆科研条件建设计划项目               2055058

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项目  蔡永斌  2055515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      郜建锐  2058190

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曾明军  2058190

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项目        2055058

科技创新骨干人才计划项目               20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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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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