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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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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学以致用进行生产实践、培养实践能力、检验学习成效、提高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提高校级实习基地的建设质量和示范效果,提高实践教学育人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的培育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6月22日—30日。

二、申报对象:

与我校签订共建协议书,运行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名额分配

每学院限申报1项,优先考虑布局在南疆地区的实习基地。

四、申报条件:

1.基地的实习设备要先进,设施齐备,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基地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每年接收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能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较好地履行实习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职责。

3.基地的实习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实习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指导符合实习教学要求;实习质量高、效果好。

4.基地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和管理实习工作,并保存必要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学生登记表》、《校外实习基地标牌》、《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聘书》、产学研合作成果等材料,选派政治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实习指导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认定流程

1.各学院联合基地单位填报《石河子大学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申报需附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实习基地概况、共建情况、开展实习项目介绍、实习效果等。

2.学校成立考核小组,通过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实习基地进行评审,学校将对认定的“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给与部分建设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实践基地。

3.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设3年后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基地将予以取消。

六、认定数量

本次申报共认定8项,其中A类3项,每项支持5万元建设经费;B类5项,每项支持2万元建设经费。

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申报书(见附件)及支撑材料报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人郑浩,2058589

  附件:石河子大学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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