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2020年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函》(新农便函〔2020〕14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现就2020年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1+3+3+改革开放”重点任务,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制定生态与环境保护、绿色、有机农产品等各类工作规范;尤其是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等方面实现标准有效供给,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
(二)全面落实《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确定的涉及农业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按照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完成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后的修订任务。
二、立项要求
(一)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集中评估、统一遴选、统一上报的方式,根据自治区标准化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一般每年上报一次计划项目。如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申报项目,由农业标准化委员会与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在申报中说明沟通情况。
(二)目前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的。
(三)标准修订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2个月,新制定标准项目周期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以往年度计划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单位,不再批准新项目。
(四)申报修订的项目为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2017年第6号)中清理结论为“转化”的26项标准,以及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2017年第10号)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374项中尚未列入修订计划的标准。
(五)标准申报项目原则上以完善和充实现有农业标准为出发点,以建立产品标准体系为落脚点,在建立现有标准体系方面下大力气。
三、申报材料
(一)如有相关单位申报,请填写《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表中编号、申报单位盖章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处不填)、《×××标准立项说明》(无具体格式,请详细从背景、目的、意义、必要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情况等方面论述)和《×××标准初稿》(按照自治区现行标准格式)一并提交科研处。
(二)申报项目内容涉及其他行业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与其他行业部门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
四、申报时间
因时间紧张,请需要申报项目的单位务必于2020年3月15日下午17:00前将《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标准立项说明》和《×××标准初稿》电子版提交给科研处联系人,3月16日上午11:00前将上述书面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324室,逾期责任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永斌
联系电话:2055515、18999737187
邮箱: 78316713@qq.com
附件: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