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鼓励创新。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前沿,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情况,鼓励全校教职工在已有教学成果改革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
2.注重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着力研究并解决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实践和推广价值。
3.加强整合。在继承有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强化研究、创新、应用和融合;提倡各学院集中优势力量,整合本院资源,或跨学院跨学科整合,选择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攻关研究。
4.优先资助对专业人才培养总体质量有明显提升和促进,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范围
1.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侧重围绕本科人才路线图的有效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强调跨学科、多层次合作进行综合研究,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水平整体提高,产生具有示范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经验,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以及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各个具体方面开展研究与实践。具体选题范围见《石河子大学2019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一)。
2.《石河子大学2019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中所列选题项目均为该类选题的重要涵义或主要内涵,不是具体的项目名称,申请人可以参考本申报指南选题项目名称,拟定所申报的教改立项项目名称。
3.立项指南之外的选题,如果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也可以进行申报,但必须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填写《石河子大学2019年度教育教学选题指南外题目论证意见表》(附件三),学院签署教改立项鉴定意见。
三、经费资助
全校本年度计划评选60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其中:10项重点立项项目(5万元/项),50项一般立项项目(1万元/项)。
四、申报资格要求
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人员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及职工。
2.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申报项目需经过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经所在学院或单位择优推荐后报送教务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一项;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作为项目组成员一次参加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
4.已获得校级或其他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5.已承担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要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6.已获得“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立项的课程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组织评审
1.资格审查。对于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教务处根据申报资格要求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学校将组织立项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教务处对立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教务处公布立项评审结果文件并划拨建设经费。
六、立项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周期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开始时间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2.项目中期检查
立项项目自立项之日起1年后,负责人需填报《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报教务处备案。
3.项目结题验收
立项项目完成后,需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求完成提交验收材料,学院统一组织结题,教务处抽查。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负责人者,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经费管理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校发〔2012〕156号)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要求统一用A4骑马装订,一式十份。
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后申报情况,填写本学院《2019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于2019年11月30日前连同各项目申报书统一交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稿。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立项通知文件、所需表格电子稿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学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徐建伟 刘艳
电 话:2058072
附件:
教务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