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院在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督导方面的主体作用,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石大校发【2012】41号)《石河子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石大校发【2018】170号)文件精神,学校要求学院开展本学期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并报送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学院督导队伍建设情况
各学院要重视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在数量上要能够满足教学督导工作需要,整体教学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注重业务学习与研究,将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报送教务处备案。
2.督导工作计划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要紧密结合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督导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督导组会议制度。
3.督导工作制度建设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督导工作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学院督导组会议、检查反馈材料等相关文字材料,构建并完善检查督导、信息反馈、持续改进的闭环机制。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各学院在9月3日前将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及纸制一份(加盖公章)报教务处质量科。
联系人:谢彦 电话:2058182
附件: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