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文件要求,2018年石河子大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是各高校专业调整与建设的基本原则。各学院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切实把握我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我校办出特色,以强化办学特色、创建优势、品牌专业为目标,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2018年申报新增本科专业要求如下:
(一)新增本科专业分为备案专业和审批专业,需分别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二)新增本科专业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自治区各高校设置专业布局情况。
(三)根据教育部2012版专业目录,除“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个别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再设置专业方向。
(四)拟新增的本科专业基本条件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第九条: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五)上报材料
1、填写“2018年学院拟新增本科专业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学院拟新增本科专业申请报告、学院本科专业发展规划、拟新增本科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合订成册,一式15份,于6月8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3、备案专业需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审批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一式15份,于6月8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六)学校将于6月中下旬择期召开“石河子大学新增本科专业论证会”,请关注教务处相关通知。
相关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李玲 余春梅联系 电话:2058072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