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及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依据
此次项目验收范围为我校2017年获批的85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手册》中规定的检查办法及验收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报告与答辩、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效及文档规范性四个方面。
2.项目验收内容
(1)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任务进行评价;
(2)项目的研究方法、调查路线、技术方案等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3)项目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前景及产生的效益综合评价等;
(4)项目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5)存在的主要问题。
3.项目验收安排
项目验收采取学院答辩评审和校级专家网评验收的形式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环节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1)学院应做好验收工作安排和计划。成立学院评审工作组,确定答辩评审程序和形式,落实具体时间和地点,学校将组织现场检查调研。各学院工作安排和计划的纸质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4月16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的完整材料,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总结报告(附件6,结题报告书须骑马装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附件7)、成果展示汇总表(电子版)等材料报所在学院教科办。
(3)各学院应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的氛围,在组织答辩验收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团学组织的作用,通过专题报告会、创新创业论坛、沙龙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年级学生广泛参与,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宣传和引导,搭建协同创新创业的平台。
(4)4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评审答辩工作,同时将本学院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各项目验收结题材料(项目结题报告书、总结报告、项目过程记录册)、成果展示汇总表(电子版)、优秀项目材料及成绩登记表(并附电子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5)5月10日前学校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教育部,各项目的总结报告以及项目成效的论文、设计、专利等相关支撑材料将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
二、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优
参与评优项目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项目研究内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学生为前三作者)、软件著作权授权(著作权人为石河子大学且获得授权书,学生须排第一)、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为石河子大学且获得授权书,发明专利学生须排前三,实用新型专利学生须排第一)或其它实践创新成果;
(2)以项目研究成果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项;
(3)项目研究的内容、形式或成果已投入市场推广和实际运作。
参与评优项目须填写《石河子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对于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学校将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推荐参加教育部本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