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申报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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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科技局,院(校)科(技)研处:

根据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备忘录),科技部近期发布了一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通知,经我局整理,现在兵团范围内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的要求

因征集的项目面对不同的国家,各自有不同的申报主体、重点领域、经费额度和时间节点,具体项目申报主体、重点领域、经费额度和时间节点,请申报单位查看附件或单项项目通知。

总的要求是: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发。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提出的项目建议需立足发展需求、体现优势互补、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

二、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

2)中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4)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提交项目建议。

5)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其它要求。

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兵团所属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需通过兵团科技局提交。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并按照单项项目通知要求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报送至兵团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王明亮(兵团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0991-7798170 传真:0991-7798169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50号华域大厦11

  

附件:

  

  

兵团科技局

20151217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联系人:齐鲁壮    2055720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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