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补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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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近期将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办对象
  符合任教类别教师资格各项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 补办时间及方式
2017419日—57日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打开网址后点击网上申报,进入该网页后先注册,在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网报时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1. 选择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认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 选择现场确认点: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3. 现场确认时间:2017516

三、 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及需递交的相关材料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1A室进行现场确认)

  电话:0993---2058621

  现场确认需递交的材料

1. 申请人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骑马装订两份)。

3. 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申请人员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 申请人员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员近期(三个月之内)体格检查表一份(附件2)。

7. 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一份。

8. 申请人员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9. 教师资格证遗失人员还需携带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及刊登遗失声明的地方报纸一份。

四、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有与本岗位类别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在职在岗教师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今后,在统一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每年5月、10月),办理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附件一: 

  附件二: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李勇冠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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